省经信委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节约能源法》等国家和省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、能耗限额标准,强化工业企业节能管理,推进企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系统建设,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,促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,根据国家工信部《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》(工信部节[2014]30号)和省里有关节能工作的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现拟定《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2014年度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》,请予审批。
一、监察对象
1、列入全省重点用能企业目录中不按时填报、填报不规范或不填报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系统平台的企业(见附件1);
2、列入第二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的35家企业(湘经信节能[2014]12号文下达)(附件2);
3、有色和建材等主要高耗能行业中涉及生产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的有关企业(名单另定);
4、电机生产企业和相关使用企业(名单另附)。
二、监察和监督检查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;
2、工信部《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》;
3、国家54项能耗限额标准及我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;
4、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淘汰目录》(第一、二批);
5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。
三、监察内容
1、企业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,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;年各种能源消耗量、消费总量;
2、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;
3、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(产品)淘汰情况;
4、2013年度主要产品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;
5、高效电机提升计划执行情况。
四、监察批次和实施时间
年度内拟按三批次进行。
1、第一批:2014年5-6月,监察对象为涉及填报能源监测系统和今年能耗在线监测的企业,主要监察内容为第1~3项。
2、第二批:2014年9-10月,监察对象为有色和建材行业的企业,监察主要内容为第3~4项。
如第一批监察对象涉及有色、建材行业的,进行1-4项内容全面监察。
3、第三批: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和省经信委的具体安排,进行高效电机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(方案另定)。
五、任务安排
省中心分为四个监察小组,监察人员主要由四个业务科室技术骨干组成,每组由中心领导带队分赴相关市州所属企业进行实地监察,具体任务和人员安排适时另定。
六、实施程序
1、省中心拟定监察方案,做好监察各项准备工作;
2、省经信委下达监察通知;
3、相关企业做好自查和配合监察工作;
4、实施现场监察;
5、各组分企业撰写监察或核查报告;
6、资料收集汇总上报。
七、有关要求
1、中心监测科、监察一科为主负责国家54个能耗限额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收集、相关表格的制订、计算程序的编制;监察对象名单的拟定;综合办公室和监察二科负责标准和相关资料的汇编。
2、监察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标准和政策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弄虚作假。
3、灵活采用监察和监测相结合,监察任务和临时性任务相结合的原则,充分提高工作效率;
4、各市州经(工)信委及所属节能中心(站)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;
5、被监察企业要高度重视,搞好自查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,积极配合监察工作。
附件:1、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系统填报不完整的企业名单
2、2014年能耗在线监测的企业名单
3、实施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(另定)
4、电机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名单(另定)
二○一四年二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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